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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

临教体文〔2008〕49号


临颍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净化教育环境,强化全县教师廉洁从教意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和谐的假期,现将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在校内外进行教学辅导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收费性辅导班、补课班;不得故意留下课堂应教的内容放到课外或节假日进行收费性补课。

三、严禁公办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借给校外人员举办辅导班、培训班。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

二、在私自办班补课过程中出现的学生安全等一切问题。由组织或参与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对学校将场地、校舍租给校外人员举办辅导班和培训班的,视情节追究其校长的责任。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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