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漯政教督〔2009〕10号
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科)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精神,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5月26日后对全市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部管理基本要求50条(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漯政教督〔2009〕5号)文件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搞突击教学,不提前结束课程。各科教学是否严格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行,不任意拔高教学要求。
2、学生使用的教科书,是否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是否存在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学习辅导资料等问题。
3、作业的分量和难度是否适当。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初中学生每天不超过1.5小时的作业量,小学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的作业量,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的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4、是否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占用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是否能保证学生每天活动1小时。
5、是否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年不超过一次,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20%。注重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6、是否存在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生和教师,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等问题。对学生评价是否采用等级制。
7、是否存在以考试形式择优录取新生,是否存在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8、是否存在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等。
二、有关事项
1、各中小学校要正确认识本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报告。
2、各县区要迅速组织督查组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管理力度,并做好工作总结。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直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采取听汇报、学生问卷、座谈、暗访、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各县区把自查结果于5月23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5、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同时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减负 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