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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自查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漯政教督〔2009〕13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自 查 通 知
 
各县(区)教体(科)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8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明确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巩固和扩大上学期以来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各县区和市直中小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50条》)的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教师不得进教室上课。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不早于7:50、初中不早于7:40,高中不早于7:20。要充分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双休日和节假日。全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校外搞有偿家教。学校因大型公共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的,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同等时间进行补课。双休日和节假日,学校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体育馆、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当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学校要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的作业量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的控制,要由学校或学校教导处统筹审核把关,在学校内部建立控制作业量的长效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各县区教体(科)局和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不得组织任何统一考试、竞赛。坚决禁止学校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月考、段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学校组织的考试不超过两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编排学生座位和分班。
五、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健康第一的思想。学校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学生大课间活动。
七、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构建高效课堂。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提倡实施教学案制,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和保护学生学习兴趣,尊重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八、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择校生“三限”政策。
九、进一步规范教师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升学压力。要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评价教师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请各县区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各类中小学校。9月10日前为自查阶段,自查后写出自查报告并及时整改,各中小学校要做到《基本规范50条》上墙入脑。9月10日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抽调市督学和有关人员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此次督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督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县区和中小学校的积极性,重视自评,重视复评,重视整改,重视舆论监督,各中小学校要将举报电话对师生进行公布,重视结果的应用,多策并举,多管齐下,通过督查这一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校外搞有偿家教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同样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5997880(督导室)
 
 
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管理 检查 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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