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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 【字体:
简介:

  重要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10月下旬至11月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将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集中督导。请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完善相关软件档案,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的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临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临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10月24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漯政教督〔2009〕16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9〕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9〕14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督导 评估 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10月23日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文件 

 
 
 

豫政教督〔2009〕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
评估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不断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区域内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快速发展。
二、督导评估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意见》、《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办学主体进行督导评估。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功能,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对办学主体的办学行为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导评估,加强对其整改过程的监督指导,不断引导学校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4、实效性原则。学校不仅是办学主体,而且是自评主体,在对其加强督导评估促进整改的同时,要激励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自评自改、讲求实效、自主发展的目的。
三、督导评估方法
督导评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自评、注重整改和注重结果的运用。
1、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导评估,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2、实行分级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制定《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省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查;省辖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督导评估和复查复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督导评估与督促整改。
3、强化以县为主。县级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依法实施督导评估。
4、实行随机暗访。在对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的同时,采取随机督导和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省级每年将不定期对各省辖市进行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每年可根据季节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督导检查的次数及范围。
四、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和严重违规四个类别。
1、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在本辖区内向社会公布。
2、对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成绩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3、凡办学行为不规范或严重违规的学校,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先资格、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理。
4、根据《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致使本区域内多次出现办学行为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建议由相关部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单位称号和评先资格、追究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等处理。
5、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办学行为严重违规:
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超出规定,情节严重的。
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教师进行排名或奖惩的。
频繁组织考试,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公示)或编排学生座位,情节严重的。
⑤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
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情节严重的。
⑦市、县政府下达升学指标的。
⑧在督导评估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五、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一项推进素质教育的重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规范,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力推进教育事业良性发展;一手抓督导,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把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学校校长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从而切实有效地遏制违规办学行为,确保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督导评估指标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附件1
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
评 估 内 容 与 标 准
计分
办法
信息
来源
 
 
 
(60分)
(6)
按规定开设国家和地方课程,并按要求积极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做到教师、内容和课时落实。(3分)
认真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3分)
违规不得分
查阅课表
问卷调查
(12)
⑶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学校作息时间符合上级规定要求(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初中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普通高中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在不同区域和不同季节调整作息时间的,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学习的总体时间不得超过规定(5分)
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7分)
违规不得分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6)
实行作业总量干预制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课外书面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6分)
违规不得分
问卷调查
师生座谈
(11)
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授课、作业设置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2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21
查阅资料
座谈
问卷调查
教师教改科研意识强。能参与不同层次的“三课”(研讨课、观摩课、优质课)活动和课题研究。能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自主、合作、探究多种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课堂教学效果好(3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321
 
查阅活动记录及师生座谈
实施素质教育,规范质量监测办法。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成绩奖惩教师。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4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4321
查阅资料
教师座谈
 
评估
指标
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分
办法
信息
来源
 
 
 
 
 
⑼选用国家和省颁发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进行任何摊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2分)
违规
不得分
查阅资料
教师座谈
 
 
 
25分)
⑽严格考试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不随意增大考试难度,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它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或编排座位。(6分)
违规
不得分
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不得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经教育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要无条件接收;遵守招生秩序,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单独提前招生,不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8分)
违规
不得分
查阅资料
专访师生
⑿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6分)
违规
不得分
查阅资料
⒀按要求控制班额,无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现象,努力实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5分)
违规酌情扣分
实地检查
 
 
 
(16分)
⑴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教育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定期考核检查;教师能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5分)
⑵任职教师全部达到任职资格要求,教师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3分)
⑶积极开展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教师培训工作制度和措施健全;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提高率达到有关标准。认真组织新课程培训、班主任培训和教育现代化技术等培训工作,且成效显著。大力扶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3分)
⑷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5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54321
 
查阅资料
 
走访师生
 
问卷调查
 
实地查看
 
评估
指标
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分办法
信息
来源
 
 
 
(24分)
 
(3)
⑴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校务公开。(1分)
⑵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且能发挥职能作用。(1分)
⑶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校务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1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分
查阅资料
师生座谈
(9分)
⑷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及时公示,严禁乱收费,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任何摊派。(4分)
⑸认真落实校产、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财账相符,帐物相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2分)
⑹校舍及辅助设施、教学仪器、体音美器材以及图书等配备符合有关标准,且管理规范。各种场馆(室)及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利用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3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4321
查阅资料
帐册凭证
实地查看
 
 
 
8分)
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制度。严格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措施得力,令行禁止,学校安全稳定、和谐,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无安全事故。(3分)
⑻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演练活动,并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
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炊管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建立校医室(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校医),且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3分)
依据实际情况计321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走访师生
 
 
 
4分)
⑽有学校工作评价组织机构,有办法措施,讲求实效、奖惩兑现,有健全的档案资料。(1分)
依据实施情况计21
 
查阅资料
⑾有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且符合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的评价机制,可操作性强,教职工考核档案完善。(1分)
查阅资料
⑿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体现多元评价理念,张扬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分)
查阅资料
 
 
 
附件2
 
督导评估指标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督导 评估 通知
抄报:教育部,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副总督学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纠风办,各省辖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团)。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09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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