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试行)
临颍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修订《临颍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颍县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临颍县教育系统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使我县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扎实、有序、健康开展,进一步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教育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和谐发展,根据豫人职[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历赋分
|
学历
分数
学历与专业关系
|
博士
|
硕士
双学士
|
学士
本科
|
大专
学科
|
中专
|
备注
|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
正规院校
|
35
|
25
|
15
|
12
|
10
|
|
|
后学历
|
35
|
25
|
12
|
10
|
8
|
|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
|
正规院校
|
30
|
23
|
14
|
10
|
8
|
|
|
后学历
|
30
|
20
|
10
|
7
|
5
|
|
|
1、学历均以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按最高学历赋分。
2、假学历证一票否决。
第三条 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1、专业工作年限(指教龄,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
2、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进修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3、对于符合豫人职〔2008〕19号文件任职条件要求的,年龄女45岁、男50岁以上因积分累计三年以上未被推荐到省、市参加评审的增加5分。
第四条 考核赋分
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考核表为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3分,称职每次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5分。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注:最多只取一个最高奖参与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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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分数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
国家级
|
5
|
4
|
3
|
|
|
省部级
|
4
|
3
|
2
|
|
|
市(地)级
|
3
|
2
|
1
|
|
1、成果奖励必须附:①立项报告;②研究报告;③鉴定 证书;④获奖证书。
2、非本专业的获奖证书无效。
第六条 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
级别
分数
奖励种类
|
国
家
级
|
省
部
级
|
市
级
|
县
级
|
县教
体局
|
县教体局及有关单位
|
备
注
|
|
专业工作奖励
|
20
|
15
|
10
|
6
|
4
|
2
|
|
|
先进工作者
|
20
|
15
|
10
|
6
|
4
|
2
|
|
1、“专业工作奖励”:分优质课(含说课)、辅导奖及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三类,每类只取两个获奖证书参加积分。
各级专业学会、组委会组织(是指国家级和省级)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属第三类,获奖证书均按4分进行赋分。
2、“先进工作者”:分“教师节奖”、“优秀班主任”和“其它综合及单项奖”三类,每类只取一个证书参评。
“教师节奖”分国家、省、市、县、乡镇(或县直学校)五级,乡镇(或县直学校)分值为2分。
“其它综合及单项奖”除各级政府颁发的“五一劳动奖”外,必须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各级专业学会、组委会评选的“先进工作者”不得参与积分。
第七条 论文、著作赋分(注:论文、著作每项最多取两篇参与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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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及位次
分数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
论文
|
公开CN(全国统一刊号)
|
6
|
4
|
2
|
4
|
3
|
2
|
3
|
2
|
1
|
0
|
0
|
0
|
|
|
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
|
0
|
0
|
0
|
3
|
1
|
0
|
2
|
1
|
0
|
2
|
1
|
0
|
||
|
大会交流
|
3
|
2
|
1
|
2
|
1
|
0
|
1
|
0
|
0
|
1
|
|
0
|
||
|
级别及位次
分数
字数
|
公开出版(ISBN)
|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
著
作
|
20万字以上
|
15
|
10
|
8
|
8
|
6
|
4
|
|||||||
|
10万字以上
|
10
|
8
|
6
|
6
|
4
|
2
|
||||||||
|
3万字以上
|
8
|
6
|
4
|
4
|
3
|
2
|
||||||||
|
3万字以下
|
4
|
3
|
2
|
2
|
2
|
1
|
||||||||
第八条 教学效果赋分
此项赋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具体办法是:在县教体局、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组织的教学效果评估中,对成绩突出、获得每学年一、二、三等奖的先进个人分别以9分、6分、3分进行任本职务以来的累计赋分。
第九条 其它奖励赋分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拔尖人才省、市、县三级分别赋6分、4分、2分。参加赋分时,每类只取一个最高项,并且必须出具有关文件或证书。
2、在距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偏远、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简称偏远学校)工作二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加6分;乡镇教师积极响应有关政策到农村偏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加6分。
县直学校到农村支教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合格以上赋4分,不合格不赋分。教师支教是指由教体局统一安排的到农村学校支教,跟班任课,并有支教证明书。“送课下乡”等活动不属于支教加分范围。
乡镇偏远学校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总量的20%。偏远学校的确定办法:由乡镇中心学校会同中小学校长、部分教师代表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后张榜公布,同时报县教体局,由教体局下文公布。
3、县教体局为推进中心工作设置的政策性赋分。此项赋分以教体局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具体赋分的分值以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条 对获奖证书的认定均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简报)为准,假证书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准申报职称。
所有证件、证书一律公开展示,积分排名一律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供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对符合豫人职[2008]19号文件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在本单位积分、排名推荐时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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